海南注册农业公司,注册农业公司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浏览: 发布:2022-03-17
一、海南省/自贸港政策

1.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
2.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4.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5.建设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
6.授权海南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
 
二、三亚政策

1. 用于三亚市冬季瓜果蔬菜生产、运输、销售的贷款,接照合同签订日同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不超一年,不超50万;
2.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按当年央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50%为标准贴息率,分别不超5000万、3000万、1500万,不超2年;
 
三、园区政策
 
1.对为人才配偶提供就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2.对全职引入人才的用人单位进行最高2万元引才奖励;
3.科研项目奖励性配套资助。
上一年度承担申请的奖励资金,管理局按实际到账财政资金的20%给予配套,每年不超200万;
4.科研项目预算性配套资助。
在国家或海南省财政资助下达后,管理局给予实际到账财政资金的20%予以配套,每年不超100万;
5.企业自行购买且接入科技城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系统的科研设备,在设备折旧期内,前三年按每年折旧额的20%予以补贴,每年不超过10万元;
6.进入科技城四个年度结束前,单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万,一次性奖励50万;
7.按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补助,不超10万,补贴3年;
8.按3600元/人/年对科技城内的企业实质经营办公场所进行补贴,发放3年;
9.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采用后补助形式,对制造并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销售价格的30%给予不超1000万奖励;
10.科学仪器服务平台使用补贴。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主体使用大型研究类科学仪器服务平台发生的费用,按每年实际发生额的25%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种业农科设施建设补贴。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种业企业,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扶持,按项目投资额45%给予一次性补助,各级财政补助可叠加,单个项目财政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75%(即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25%),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2.种业农科设施使用补贴。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使用崖州湾科技城种业农科设施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25%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水产优质品种引育奖励。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主体开展新品种引进或土著品种改良项目,按实际引种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主体开展优质高效品种育苗(允许跨年),按主体实际育苗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4.企业纳税贡献奖励。
自注册或迁入日起五年内,按上一年度纳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统计口径的纳税总额给予最高150万奖励;
15.国际科研合作补贴。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境外研究机构合作研发,按照项目实际合同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该补贴年企业对(市级)财政贡献的净留成;
16.科研平台研发设备采购补贴。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主体,对国家、省级平台分别按科研平台研发设备投入(已有设备投入除外)的40%、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该补贴年企业(市级)财政贡献的净留成;
17.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认可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20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以上是注册海南农业公司的优惠政策,想注册农业公司可以咨询丁当财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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